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前提下,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可以更好地保障職工退休后的生活。那么,企業如何支付補充養老保險呢?誰決定企業和員工應該分別承擔多少?
企業和職工如何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我們一起來看看具體的規定有哪些?根據《勞動部關于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勞動部1995年第464號),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所需資金主要由企業承擔。也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但個人繳費部分不得超過企業繳費部分。企業繳費水平依據企業經濟效益和養老金待遇水平確定,效益好時可以多繳,效益不好,可以少繳或不繳;補充養老保險的工資替代率一般不超過工資總額的30%。企業繳費一般按職工工資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在初期可按絕對額繳納;對勞動模范等有特殊貢獻的人員可規定較高的繳費比例,也可以依據職工距離退休年限的長短確定不同的繳費比例。費用可以在企業自有資金、工資儲備金、職工獎勵基金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也可以按國家規定,將不超過本企業工資總額一定比例(如5%)的部分計入企業成本。個人繳費從個人工資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或絕對額繳納。也可以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超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部分,作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費用。國家對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實行免征所得稅。
哪些機構可以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在相關的通知中對于這一問題也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國發[1995]6號和《勞動部關于印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464號)規定,企業可以自主選擇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但目前不能選擇境外金融機構。
目前,國內可以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機構有: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商業保險公司;
(3)經國家資格認定,批準承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機構;
(4)經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具備條件的大型企業、企業集團和行業也可以自行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但須建立專門的經辦機構。
(5)無論哪種經辦補充養老保險的機構均須進行資格認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按照國務院授權負責制定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
商業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企業、行業辦理補充養老保險業務,必須辦理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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