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投保人眾多,因為大家的保險意識已經有了很多的提升,在選擇保險期間存在著誤區。為了合理規劃人壽保險,必須熟練選擇保險期間。許多投保人總是認為保險期限越長越好。這是個更好的主意,但也是一個誤會。
例如,對于一個固定的保險金額,在考慮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同一保險金額的實際保障能力會急劇下降,盡管可以保證70歲和80歲再延長10年。例如,30歲的投保人投保20萬元的保險,70歲和80歲的意外事故的保險金額相同,但按5%的通貨膨脹率計算,70歲的實際保障能力僅為28000元,80歲的實際保障能力為1.7元??梢钥闯觯詈蟮挠绊懯强梢院雎圆挥嫷?,它對實際的安全能力影響很小,但對心理舒適性影響不大。
持續時間越長,保費越高。例如,最直接的比較是人壽保險和定期人壽保險,一人只能投保30年,一人可以投保人壽,但成本差近三倍。精明的投保人可以發現,通過以上兩點對比,保障期限越長,并不劃算,相比這個額外的高昂保費花的并不值。
每一天的額外保障,都是投保人每一分的額外保費花費所帶來。選擇合適的期限,就意味著節約了合理的保費,如何巧妙選擇保險期限來做合理規劃呢?一般建議按照以下兩類原則。
如果只需要單一保障,如疾病或死亡類,那么期限長點是比較好的選擇。如果是需要同時達到多方面的保障,又當養老又保障疾病,那么在期限上就要多考慮其他因素,不一定要期限長。某些程度上,這個選擇是由保費預算決定。
例如一名30歲的男性投保人,有限保費下希望用一份保險,同時滿足養老、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障要求,那么選擇一個附帶重大疾病保障的生死兩全險,保障期限到60歲是一個比較好的解決辦法。60歲前,保障疾病和死亡;60歲后,領取生存保險金,實現養老需要。如果他保費充足,希望用兩份保險,各自實現保障養老和重大疾病的需要,就可選擇一個終身型重大疾病保險外加一個60歲后開始支付的終身型養老年金保險。
很多情況下購買保險并非是為了尋常目的,而是因一些特定情況來尋求保險公司的風險保障。例如,為了房貸而增加風險保障是一個明智的選擇,買保險還有規避債務的目的。也有很多富人是采用終身壽險的方式來分配遺產,同時避稅。這些都是有特殊的保險目的,因此他們的期限選擇也是要有特定期限。
例如投保人打算買房子,貸款70萬元,20年還清。他需要購買20年的房產抵押貸款保險或定期壽險。前者受益人為銀行,后者受益人可以指定為自己的家屬。在真的意外來臨時,會給家庭帶來財產保護。此時選擇更長或者更短的保險,就無必要意義。
如果被保險人有一個以上的子女,由于擔心將來繼承分配中出現問題,可以采取購買人壽保險的方式,一般只投資一小部分,死后可以按照約定的比例自動向子女分配保險費,同時也可以作為遺產管理人。由于投保人很可能在年輕時就開始投保,很難知道自己壽命如何,選擇定期壽險也許并不劃算,終身壽險可能是更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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