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吳先生為自己投了一份保險,用來保障自己的利益,在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了住院醫療保險。9月5日,他因肺炎住院。結果保險公司以觀察期內發生事故為由,拒絕理賠。他想知道保險公司在8月10日和9月5日住院時為什么拒絕支付觀察期費用?
觀察期是指保險公司檢查被保險人的健康數據并同意接受保險后才能接受索賠的合理期限。也稱為等待期。
觀察期是重大疾病保險和疾病醫療保險的特殊時期。保險公司對上述保險產品有規定,但時間不同。一般來說,疾病住院保險為30天,婦女疾病和某些特定疾病住院120天,重大疾病住院90天。
觀察期的設立不是保險公司為自己增加一個拒絕理賠的理由,而是為了能夠更大程度上保護更多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有少數人喜歡在身體健康時拒絕保險,當身體出現一點問題時,趕快找保險公司投保。如果保險公司理賠了,就損害了其他誠信投保人的利益。
疾病的發展是有一個過程的。如果某一投保人在保險一生效,就提出疾病理賠申請,保險公司就無法判斷其理賠的病因,是發生在投保之前還是在投保之后。在設立觀察期之后,判斷就方便了,無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舉證病因發生時間。
保險是對未知風險的分散化,保險公司不承保已知風險。等待期的建立可以從源頭上防止一些道德風險的發生,使所有被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公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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