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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有何規定?養老保險的具體職責

被征地農民的養老問題有何保障?失地農民如何參加養老保險?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可選擇哪兩種方式參加養老保險?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方式如何?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后能否轉為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

凡符合參加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可以自由選擇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或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無論選擇哪種方式,政府都將給予一定的補貼

近日,《新建縣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方案》正式出臺,這標志著新建縣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進一步完善,全縣被征地農民的養老問題得到了保障。

參保方式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據了解,參保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缺一不可:新建縣域規劃區內,經依法批準,由國土資源部門實施統一征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被征地時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且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人均耕地低于0.3畝(含),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的16周歲以上(含),具有本縣常住農業戶籍的被征地農民。

符合上述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可選擇兩種方式參加養老保險,參保方式一經確定,不得變更。根據《方案》規定辦理了農轉非的在冊被征地農民,根據被征地農民個人意愿,其社會保障可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由縣社保經辦機構具體承辦;未辦理農轉非的在冊被征地農民,根據被征地農民個人意愿,其社會保障可納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由縣農保經辦機構具體承辦。

養老保險實行一次性繳費辦法

被征地農民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以批準征地基準日,分不同年齡段實行一次性繳費辦法,被征地農民一次性繳費后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到縣社保經辦機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繳費的,繳費基數不低于批準征地時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20%。被征地農民一次性繳費后續保的,其繳費基數按不低于我市歷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20%,費用由個人承擔。

被征地農民參加新農保,參保人以批準征地基準日時的實際年齡為準辦理參保手續,繳滿15年。參保標準為1659周歲每人每年800元。超過15年的參保繳費由個人承擔。實際年齡已超過60周歲的可按新農保政策享受基礎養老金或辦理農轉非手續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被征地農民原已參加老農保的,其原享受待遇不變,也可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但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后,不再享受新農保的基礎養老金及各級地方政府的財政補貼。

參保變更時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后可以轉為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嗎?記者了解到,被征地農民男未滿50周歲、女未滿40周歲的,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后,如本人自愿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也可按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原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可按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進行折算,折算后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和繳費年限與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和繳費年限合并計算。按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繳費滿15年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辦理退休手續,按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參加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待遇調整。

被征地農民調動或戶口遷移到本縣轄區外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可辦理轉移;出國(境)定居,可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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