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時按量交夠了養老保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辦理退休,然后領取養老金。那么,退休手續是如何辦理的呢?提前退休的分幾種情況?退休情形不同,辦理的程序有何區別?養老金又是如何領取的?
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及領取養老金的程序是什么?
辦理退休手續分為滿齡退休和提前退休(特殊工種、因?。唧w程序如下:
滿齡退休:
到齡當月繳費后企業專管人員持本人檔案、繳費記錄經高新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核實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等信息后,根據高新社保中心打印退休審批核定單填制退休審批表審核批準后,于次月起領取養老金。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首先需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不少于1周時間的公示后,除正常退休應提供的資料外、還應攜帶本人申請、公示結果等資料辦理退休手續。
因病提前退休:
經高新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初審后,報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體檢鑒定,按批準時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無論何種退休,辦理完成退休審批和養老金計算后,養老金均采用社會化發放,退休人員應自行到社保中心指定的銀行開設一個帳戶,并將帳號通知社保中心財務部,養老金將按月轉入卡中。
新制度改革中的個人賬戶規??s小后,養老金待遇會降低嗎?
做實個人賬戶后,使得賬戶的總積累額減少,但同時新計發辦法中對基礎養老金的計發比例相應進行了提高,從目前吉林、黑龍江兩省的試點情況來看,待遇普遍降低的情況并沒有出現,本次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改革的目標是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制度上真正實現統帳分離,避免兩者相互擠占挪用;從制度設計上形成多繳費、多享受的激勵機制,制約惡意中斷繳費現象的發生。新方案同時制定了一定時限的過渡期,確保中人逐步過渡,保證待遇不會降低。
國家最新的有關養老金計發辦法與原有的有何不同?
2006年1月1日實施的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在確保發放、做實個人賬戶、企業年金等方面結合當前的實際,在總結了試點省市的經驗基礎上進一步明確。
新辦法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將有所變化,主要是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滿15年領取平均工資的20%改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原來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變為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最低56個月,最高可達233個月。
為保證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以前參加工作,新辦法實施以后退休的人員(中人)待遇不降低,在加發過渡性養老金。目前陜西省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尚未制定出來。
新辦法更突出了繳費年限的因素,繼續遵循了多繳多得的效益并兼顧公平的原則,與在職時繳費基數水平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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