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不小心撞上了石頭,保險公司居然不賠,我還買保險干嘛?寶馬車主柏某憤憤不平地說,他多次找保險公司賠償均被拒絕,只有起訴到法院討公道。30日,江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某保險公司賠付寶馬車主柏某保險金73317元。
去年12月19日,柏某駕駛寶馬車行駛在高速公路超車道時,不小心撞上了一塊石頭,造成發動機缸蓋損壞。出于安全考慮,柏某立即將車開往緊急車道停下,并向公安機關與保險公司報案。
公安機關認定,駕駛人柏某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車輛定損維修完后,保險公司一直不予賠償。隨后,寶馬車主韓某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73317元。
庭審中,保險公司辯稱,寶馬車在超車道與石頭碰撞后,應立即停下來。發動機缸蓋受損后,柏某從超車道開往應急道中,造成了發動機干燒,對于車主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付;寶馬車在拖車時,因車主擅自點燃車輛兩次,擴大了發動機損失,對于擴大損失部分,保險公司不予賠付。保險公司要求對發動機缸蓋的損壞原因以及上述鑒定結果與發生碰撞后車輛繼續行駛、點火(未能啟動)兩個行為的關聯性進行鑒定,但鑒定機構表示無法作出上述鑒定。
經審理,認為柏某在高速公路左側道駕駛車輛時,車輛被石頭碰撞后將車輛開往應急車道停下的行為并無不當,符合日常生活邏輯。如果柏某在超車道停下,將承擔更大的風險,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失。柏某的行為應視為其采取了必要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對保險公司的相應辯稱,法院未予采納。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