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靠開車拉黑活為生,卻被“熟人”把車騙走,劉某便謊稱車被盜,騙了3萬多元的盜搶險。昨天,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劉某保險詐騙一案。
2003年7月,劉某以弟弟的名義向銀行申請了3萬多元的貸款買了一輛4萬多元的吉利牌轎車。買車后,劉某一直靠拉黑活賺錢,后來認識了一個經常坐他車叫“大鵬”的男子。劉某向“大鵬”借過錢,而“大鵬”也經常向劉某借車。
2003年底,“大鵬”再次向劉某借車后,便一直都沒出現過。劉某找不到“大鵬”,沒辦法開車賺錢,可銀行又催他還款,于是他便有了騙取盜搶險的念頭。2004年1月6日,劉某向蘋果園派出所報案,謊稱自己的車被偷了,隨后他便拿著派出所給的回執單去保險公司報案。2004年8月,劉某拿到了3萬多元的保險賠償。
今年1月9日,警方查獲了劉某被騙的車輛,劉某騙保一事也因此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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