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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自用車參加比賽 出險后保險無法獲理賠,保險的相關知識

使用性質為家庭自用車的車輛參加比賽,若是出險,車主是否能夠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呢?

喜愛越野運動的許先生擁有一輛FJ陸地巡洋艦越野車。許先生為自己的愛車投保了交強險、車輛損失保險及不計免賠險,其中車損險的保險金額為40萬元。保險期限一年,車輛使用性質為家庭自用車。

投保不到1個月即報告出險,理賠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查勘。被保險車輛因翻車造成車頂癟塌,車輛損失嚴重。經查勘估損,初步確定車輛損失在17.5萬元上下。理賠人員在對案件進行調查時了解到,事故地點是駕車一族越野愛好者經常聚會、測試或比賽越野車性能的地方。

經過詳細調查,理賠人員判斷許先生是駕車在測試或比賽時發生翻車造成的事故。根據保險合同條款約定,被保險車輛在測試和競賽時發生保險事故,不在保險賠付范圍內。保險公司遂對許先生做出拒賠決定。不滿賠付結果的許先生隨即向北京保險合同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人員指出,保險車輛的出險,不是發生在正常的道路行駛中,而是在測試和競賽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責賠償,本案中的保險合同條款已明確載明。事實上,保險公司均根據不同的車輛使用性質判定不同的風險程度,收取不同的保費,承擔不同的風險。在這個事件中,許先生按家庭自用車投保,卻將車輛當做賽車使用,改變了車輛的使用性質,使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遠遠超出家庭自用車,因此依照保險合同條款約定,保險公司必然予以免賠或拒賠。

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如果遇到案例中的情況,欲將家用車輛性質改變為比賽用車時,必須履行告知義務。我國《保險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相應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本案中,許先生用家用車輛參加競賽,沒有告知保險公司,因此,保險公司拒賠合乎法理。

許先生曾產生疑問:這個競賽并不是正規的競賽,只是車友俱樂部的一項活動?!渡虡I車險合同條款》中對于競賽有這樣的釋義:競賽是指被保險機動車輛作為賽車參加車輛比賽活動,包括以參加比賽為目的進行的訓練活動。因此,廣大車主也應明確,如果將家用車輛參加競賽、訓練等活動都將無法得到賠付。

此外,專家也特別提醒廣大保險消費者,在為愛車正式投保前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了解保險合同條款,知悉所有免賠責任,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避免更多的理賠糾紛。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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