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異地買了養老保險,深圳工作后轉業,在深圳重新買了社保,養老保險的問題怎么處理?原來轉的養老保險可以嗎?
網友提問:你好,我在湖南買了養老保險在3年之前,轉移到深圳去工作現在,又買了社保,我想問我是否保險,我在湖南之前可以周轉,是否也可以計算固定數量的年養老保險。如果可以,請問我這種情況應該怎樣處理?
這位網友提的這個問題相信很多人都會遇到,那到底要怎么處理呢?社保政策對這樣的問題有哪些規定?
社保局回復:
您好!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及有關政策的規定,經我市的市(區)勞動、人事部門調入的人員,其調入前未在本市繳費的工作時間視為本市的繳費年限,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積累額可以合并計算。
戶籍遷入本市但非經市(區)勞動、人事部門調入的人員,其繳費年限按在本市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計算,遷入前未在本市繳費的工作時間不視為繳費年限,轉入的養老保險金存入其個人賬戶。
辦理社保轉移請按以下程序辦理:第一步:提供戶口本、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的電腦號(以上資料均需原件),到參保所屬區社保機構征收部門開具接受函;
第二步:憑接受函到異地社保機構辦理轉保手續;
第三步:異地養老保險30天后,轉入名單,當地社保機構的證明,異地支付養老保險細節表,戶主,身份證,社??尤肽壳氨Wo地方社會保障的分支機構收集處理手續,保險業務已經完成。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太平洋保險的查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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