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保險費浮動制度是減少交通違章、保證交通順暢的一種極為有效的方法,國外已有較好的實踐證明。在我國首次強制險種——交強險險種的建立之初就引入了先進的車險浮動制度。經過幾年的實踐證明,車主的安全出行意識對提升有很大的作用。
根據交強險制度當中的車輛保險費浮動制度規定,交強險最終保費是和道路交通事故掛鉤的,若上一年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強險下浮10%,若連續兩年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強險下浮20%,若連續三年以及三年以上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強險下浮30%,;如果上一年發生一次有責任道路交通非死亡事故,交強險不浮動,若是上一年度發生兩次及以上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強險上浮10%,若上一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交強險上浮30%。
現在車輛保險費浮動制度已經逐步的引入到了商業車險當中。車輛保險費浮動浮動主要與發生賠款次數、理賠金額、多險種投保、平均年行駛里程和特殊風險幾個因素掛鉤。
以前的車輛保險費浮動制度只是支持了給予車主每年繳納車險費用一定程度的優惠,而且各個保險公司都有所不同,同時以往還存在車主在一家保險公司出保次數較多,換到另一家保險公司同樣可以享受優惠的情況。目前多地的保險行業協會已經建立了統一的車險信息共享平臺,也是實行車輛保險費浮動與理賠記錄掛鉤最關鍵的基礎條件。通過這個平臺,各家公司的承保理賠數據以及公安交管部門的車管信息、稅務部門征稅信息都一目了然,屆時購車者可以通過保險公司查詢車輛此前的出險記錄,保證車輛保險費浮動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車輛保險費浮動制度后,大部分的車主將會更關心的事故和索賠記錄自己的車輛,從而使虛假索賠由違法者沒有躲藏的地方,從根本上打擊欺詐性索賠和維護市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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