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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6月起城鎮醫療保險參保人異地就診有新規,南充城鎮醫療保險的規定

為保護我市城鎮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利益,便于我市城鎮參保人員外地就醫后費用可以得到報銷,15日,記者從市醫療保險管理局獲悉,日前,我市出臺了《城鎮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就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從6月1日起,我市城鎮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異地就診將執行新的規定。

據了解,城鎮居民異地就診主要分為轉異地就診、長住異地就診和臨時外出就診三大類。今后我市只有在川北醫學院附屬醫院、市中心醫院、二級醫院工作的正高職稱專家,可對除精神科以外的各科病人進行轉外地就診,市精神衛生中心可對精神科病人進行轉外就診外,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均無轉外地就診資格。

今后城鎮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確因病情需要轉往異地定點醫療機構診治須由具有轉外地就診資格的定點醫院進行院內會診,簽署經醫院醫務科確認同意的《轉診轉院審批表》,分管醫保工作的院長審批,并經參保人員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批同意后,方可轉外地就診。

據市醫療保險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急診病人也可先轉診,三日內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補辦審批手續。

據了解,長住異地參保人員是指異地居住(以戶口遷入長住地為準)、連續在外地固定地點工作或學習一年以上或投靠外地直系親屬連續一年以上的參保人員。《辦法》規定,對于這類人員則需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異地居住就診定點醫療機構備案表》后,在外地發生的醫療費方可持有效憑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長住外地參保人員的規定審核報銷。

目前長期居住在外地的參保人員若需要填報《異地居住就診定點醫療機構備案表》備案的,可在南充市醫保自行下載。

異地就醫的醫療費用一旦超過我市規定的報銷范圍和標準的費用全部實行自費。按規定,今后參保人員異地就診費用報銷需提供:主管醫生簽字醫院醫保辦蓋章的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醫院蓋章的病歷、醫囑復印件、出院證明、住院收據、費用清單(處方)。

市醫療保險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提醒說,備齊相關資料后就診人員需在出院后3個月內的每月10日至20日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規定時間前來報銷費用的參保人員,當年發生的醫療費用最遲不超過次年的3月份,超過規定時間其醫療費用就不能報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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