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0.9萬元買了一輛新車,卻發現該車曾經辦過交強險,慎先生認為這是汽車公司二手車當新車賣的欺詐行為,為此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賠一。
21日,下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而兩位證人的出庭,又使得二手車疑云陡起。
上訴之前律師購車遇到煩心事
2007年11月25日,慎先生到杭州紹興路上一家汽車公司買了一輛汽車,價格為10.9萬元。慎先生預付了1000元訂金,公司稱要從倉庫調車,車到店后再付款提車。
兩天后,公司通知慎先生提車。慎先生刷卡付清了全部車款。公司開出了整車發票,同時將一輛車架號為LSVGK49J172066547、發動機號為BMH033909的車交付給慎先生。當天,慎先生把車留在公司,準備第二天辦理保險、上牌手續。
11月28日,慎先生通知汽車公司把車輛合格證文件等傳真到保險公司,以便辦理交強險和商業險。但保險公司隨即告知慎先生這輛車重復保險。2007年9月25日,該車在嘉興一家保險公司已經辦理過交強險了,車輛車架號、發動機號完全一致。
慎先生很生氣,身為律師的他對相關規定很清楚,只有車輛所有人才能辦理交強險。他認為自己花了10多萬元,汽車公司卻賣給他一輛二手車。
慎先生因此上訴法院,要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返還購車款,并賠償商品價款的一倍即10.9萬元。
法庭調查此車出售過程一波三折
21日的法庭調查發現,這輛車的出售過程一波三折。
去年9月,嘉興的傅先生想買一輛車,在嘉興的一家汽車銷售公司付了1000元訂金。由于急著用車,就催業務員幫他辦交強險。業務員讓杭州分銷處傳真給保險公司車架尾號為547,也即慎先生買的那輛車的合格證傳真件,讓保險公司先辦交強險。同時趕到杭州來拿合格證原件。結果,業務員錯拿了車架尾號為561的另一輛同品牌轎車的合格證。由于考慮到再趕回杭州浪費時間,業務員干脆將錯就錯,當天打電話給保險公司注銷原來的交強險保單。因為都是銷售這個品牌的汽車,這輛車后來被調劑到杭州的汽車公司,賣給了慎先生。
21日,嘉興的那家汽車銷售公司的經理和經辦業務員出庭作證。被告律師據此說該車只是辦過交強險并馬上注銷了,沒有交付,并不是二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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