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因為工作中斷還是個人原因,我們常常會遇到社保中斷繳納的問題。等到找到新工作再去補繳的時候,才會被告知社保補繳不能超過24個月。也就是說補繳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繳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例如:本月是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個時間段,都是按一年來計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個時間段都是按兩年來計算,只單獨補繳08年9月這也是按兩年來計算)。
但是因為貸款買房等原因,補繳2年的社保并不能達到貸款要求。這種情況下應該怎么辦呢?建議,消費者可去在社保中心查詢數據,如果可以查詢到就可以辦理補繳,如果查詢不到,貸款還是不會被批復的。
(一)養老、醫保不足繳費年限的補繳:
須填寫參保人員補繳申請表,送市社保中心領導審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繳費核定通知單,然后到相應的地稅辦稅服務中心辦理繳費手續。
(二)外地調入人員的超齡補繳:
戶口已遷入本市且通過本市組織、人事、勞動部門將其行政關系調入本市的人員,調入時沒有超過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的,免于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按規定辦理了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后,其調入前所在地未開展社會養老保險的年份中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若超過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的,還應當由接收單位為其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補繳后,其調入本市之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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