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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產配置規定動態, 投連險獨立入戶

目前,保險基金賬戶分為四類:聯合保險、全民保險、股利保險和一般保險。《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根據保險業務和資本的特點,將普通賬戶和獨立賬戶分開,實行資產配置子賬戶管理。

獨立帳戶是指獨立于普通帳戶,直接享有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預計的全部投資年收入的基金帳戶。本辦法包括壽險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可變年金產品、養老保險托管產品、非壽險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將保險公司開發的非預期年化收入納入獨立賬戶范圍。

本辦法規定,從事總賬資產配置的保險公司,應當嚴格執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投資比例規定。對于獨立賬戶,本辦法要求簽訂合同。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資產配置范圍和比例,明確獨立賬戶風格,及時優化風險調整預期年化收益,獨立進行投資決策和管理。

保監會表示,獨立賬戶的投資范圍,應當嚴格遵守保險資金運用規定,具體比例按書面合同約定,這意味著投連險等獨立賬戶將不再受到權益性投資占比不得超過25%的上限制約。

有業內人士表示,在目前的資本市場情況下和投資比例限制的雙重作用下,近期投連險的平均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率,始終沒有好的表現,而變額年金在一年左右的推廣期后,表現也沒有達到市場預期。保監會這次對獨立賬戶的權益性投資比例放開,將使得這些與投資高度關聯的產品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率呈現更多的可能性。

同時,《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嚴格區分普通賬戶資產和獨立賬戶資產。除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外,普通賬戶資產與獨立賬戶資產之間、獨立賬戶之間不得相互出售、交換或者移轉。

關于資產配置的人員要求,本辦法要求保險公司資產管理部門設置專職崗位,按照授權提出資產配置政策和調整建議,并協調和實施批準的資產配置政策。而總資產規模超過1000億元的保險公司,其資產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擁有5名具有資產配置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其中具有3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于3名。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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