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后如何處理養老保險關系?在失業期間,我們應該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嗎?由于失業,養老金保險費中斷對個人賬戶有什么影響?如何為無薪留職人員支付養老保險?如何確定支付基礎?
不工作或不定期工作的員工如何支付費用并建立個人賬戶?
(1)無薪留守、在單位勞動市場備案的人員,以上一年度的平均社會工資為支付基礎,其支付比例為企業和個人支付的比例之和。
(2)企業內待崗、請長假不發工資的職工按待崗或請長假前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由個人按24%繳納,并按規定的比例建立個人帳戶。
(3)企業職工在失業或因觸犯刑律判處有期徒刑期間,企業和個人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但個人帳戶予以保留并不間斷計息;重新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后,原繳費年限和個人帳戶合并計算。對觸犯刑律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結算,由法定繼承人領取,養老保險關系即行終止。
職工辭職、自動離職、被單位除名、開除、解聘、中止勞動合同個人帳戶如何處理?
答:職工因勞動合同期滿、辭職、辭退、除名等原因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其個人帳戶予以保留。重新工作時再接續繳納。職工中斷工作前后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帳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連續計息。
勞動者具備什么樣的條件,才可以享受基本并老保險待遇?
答: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達到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干部、職員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有什么作用?
答:《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是職工長期使用來記錄企業和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文件。它是企業和個人支付、規劃和發放未來養老金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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