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自1997年1月開始工作,月薪2000元。那時,單位已經按照地方有關建立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的規定,開始辦理職工養老保險。當時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用標準是,單位繳納員工工資的14%,員工繳納工資的6%,兩部分共計為職工工資的20%計人個人賬戶中。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頒布新的全國性統一規定開始實行。職工的個人賬戶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11%計入,其中包括個人繳納的部分與企業社會統籌劃人的部分。
應當注意的是:(1)對于1998年1月1日以前工作掙工資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的建立時間應當是指全國各地區頒布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政策出臺的時間。
(2)1998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應當及時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養老保險,自工作之日起開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
案例分析
所謂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是指個人的基本養老保險賬戶上的資金額度。由于我國的城鎮企業養老保險的強制制度是從1998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的,所以在這個年限前后的不同時間參加工作、取得工資收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也是不一樣的。
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的確定分以下三種情況:
(1)在1998年1月1日后建立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賬戶的職工,其個人賬戶的儲存額從1998年1月1日開始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記賬,計人儲存額;(2)對在1996年前已經參加工作的職工,除了根據第一種方式記賬外,還應當將該職工在1996年、1997年兩年中個人繳費部分的累計本息計人個人賬戶的儲存額;(3)對在1996年至1997年期間參加工作的職工,除根據第一種方式記賬外,還應當將該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月到1997年年底個人繳費部分的累計本息計人個人賬戶的儲存額。
根據上述三種記賬方式,凡是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的職工自1998年以后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都應該按照11%的比例計人個人賬戶,并且在此之前參加工作的,國家將其在1996年、1997年中繳納的費用也記人到職工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賬戶。
此外,根據勞動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第151條的規定,截至每年年底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有兩種計算方法。
方法一年度計算法。
即至本年年底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在每個繳費年度結束以后按年度計算(以下年的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記賬時適用此方法)。
計算公式:至本年年底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至上年年底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賬預期年化利率)+個人賬戶本年記賬金額(1+本年}記賬預期年化利率1.0831/12)
方法二月積數法。
至本年年底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在一個繳費年度內按月計算(以上月職工工資收入為繳費工資基數記賬時適用此方法)l
計算公式:至本年年底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至上年年底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賬預期年化利率)+本年記賬額本金+本年記賬額利息
其中:本年記賬額利息=本年記賬月積數本年記賬預期年化利率1/12
本年記賬月積數=[Ⅳ月份記賬額(12一N+I)]
(N為本年各記賬月數,且IN12)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