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險>保險資訊>行業動態

客車車禍致人死傷處理, 車禍保險公司是否需要理賠

目前,基層法院之間因為一些不同的處理方式,造成了對一類案件的處理存在矛盾,法官們呼吁盡快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規。同樣是對保險公司提起訴訟,但在不同的法院有兩種判決:保險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去年6月28日,司機吳某開車去海角市。王某撞車時,他正在過馬路,王某受傷了。交通管理部門確認,王某對非法過馬路的所有事故負責。吳某沒有違法情節。王某根據《道法》第76條規定,將吳亮達告上法庭,索賠2萬余元醫療費等。吳某又反訴王某,要求退還他墊付的數千元醫療費等。審理中,吳某申請法院將保險公司追加為共同被告。

去年12月,錦江法院作出一審裁決:保險公司賠償了王某20000多元的交通事故損失。其中,保險公司支付王某超過16000元,吳某預支了近4000元的醫療費用,后保險公司不服上訴,該案至今未結案。

錦江法院認為,吳某購買的第三者責任險的性質屬于強制保險。保險公司在銷售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時依賴了行政強制力。該院認為,由于吳某是在《道法》生效后投保的,保險公司應當依照《道法》第76條履行賠償責任.

撞人不能直接判保險公司

去年5月6日,駕駛員黃某駕駛車主易某的重型自卸貨車到路邊修車。趙某正在車下修理,黃誤以為已修理完畢,便駕車駛離現場,不慎將趙某致傷。交警部門認定黃負事故全部責任。趙狀告黃、易及保險公司,要求賠償醫療費等5萬余元。

今年2月,雙流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易賠償趙2.7萬余元,黃承擔連帶責任,但駁回了趙對保險公司的訴訟請求。

雙流法院認為,保險公司與車主易某存在保險合同關系,但與趙某沒有任何法律關系,只能由易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合同法律關系。所以,不能直接判保險公司賠償趙某的損失。

法院等待統一尺度

龍泉法院第一人民法院院長徐某昨日對記者說,法院受理了120起因法院對處理爭議而同時起訴保險公司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該院對這些案件都暫緩審理,等待上級法院統一尺度,或相關部門出臺配套的法律法規。記者從另一郊縣法院得知,該院已對此類案件中止審理。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上一篇:汽車保險理賠怎么查詢,怎么查詢汽車保險理賠
下一篇:在考慮購買c30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千萬別忘了c30購置稅
相關文章
查看更多
同類文章
查看更多
  • 什么是長期護理保險?商業長護險... 2026-04-30
  • 車損險是否有必要購買?不同用車... 2026-04-29
  • 藍醫保中高端2026全面升級!可賠... 2026-04-23
  • 商業險包括哪些險種?商業車險和... 2026-04-14
  • 交強險怎么查詢?免費查詢渠道匯... 2026-04-14
  • 第三者責任險是什么意思?賠償范... 2026-04-08
  • 行業動態文章精選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