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2日,溫州的翁先生發生了一件非常傷心的事情,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他開的轎車被一伙身份不明的人砸了?,F在,肇事者還沒找到,可修車的15200元怎么辦呢?最初,他覺得這種情況屬于車損險范圍,保險公司必須得賠。
但保險公司覺得,汽車被砸不再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之內,保險公司的意見就是這屬于人為破壞,他們拿出了保險合同條款中第四條關于保險責任的規定,以該條款中沒有提及車輛被砸屬于保險責任,從而拒絕賠償。翁先生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公司溫州中心支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爭議的焦點是翁先生的車輛損失是否屬于保險范圍。
最后,法院是這么認定的保險條款中規定,碰撞、外界物體墜落造成機動車損失屬于保險范圍。碰撞的解釋,是指被保險機動車與外界物體直接接觸并發生意外撞擊,產生撞擊痕跡的現象。
翁先生的車輛損失系被砸造成,砸車的物體屬于外界物體,砸車的過程屬于外界物體與車輛發生碰撞的過程。而且,翁先生的車輛被砸對于他個人來說是意外。
按照這個認定,法院最后判定翁先生的車輛被砸屬于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范圍,保險公司理應賠償翁先生的損失。
但是,根據保險條款的規定,由于損失應當由第三人賠償,不能找到第三人,保險公司有權扣除30%的扣除率,并賠償所有者70%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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