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交通保險是一種比較特殊的保險,我們都了解的就是它與傳統的商業保險在責任方面存在較大差異。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的權益,我們在關注強制交通保險責任的同時,還應該對強制交通保險責任的免責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和理解。
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免責責任進行分析,歸納起來只有兩類。
一類是排他性賠償責任,需要先付清后追償。
交強險條款第九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在本條(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二)、駕駛人醉酒的;(三)、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四)、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對于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在本條中,為使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時的救治,明確了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對人身傷害的搶救費用予以墊付,保險公司墊付搶救費用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償。保險公司不負責受害人生命體征穩定后的醫療費用,該費用由致害人直接支付,這里強調的是保險公司墊付的費用是有責任限額限制與墊付范圍的,搶救費用最高墊付金額為醫療費用的賠償限額8000元人民幣;被保險人無責任時,搶救費用的最高墊付限額為1600元人民幣,墊付范圍是人身傷害的搶救費用,保險公司不負責墊付其它費用。對保險公司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公司有權向致害人追償,在傳統商業險中,保險公司對除外責任所發生的費用不予墊付與賠償。
一類是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的除外責任
強制交通保險第十條規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不予賠償或者預付。(一)被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損失;(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和被保險機動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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