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享受基礎養老金的農村居民,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積極引導享受基礎養老金的城鎮居民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
距領取待遇年齡不足15年的,應當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在規定期限內補繳的,其補繳年限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距領取待遇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參保后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或隔年補繳的,中斷期間及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鼓勵城鄉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多繳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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