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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試行農村新型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最新動態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城鄉統籌發展,貴陽市通過《貴陽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并將于今年6月30日起在云巖、南明、白云、開陽等四區縣實施該項試點工作,10月1日將在全市各區(市、縣)全面展開。這是昨日記者從有關會議上獲悉的。

繳費標準按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8%繳納

近日出臺的《貴陽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凡具有本市農業戶籍,年滿18周歲以上(在校學生除外)、且未參加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均可參保。將啟動的全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采取個人繳費、財政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模式。個人繳費標準為按各區、縣(市)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8%繳納養老保險費,可由參保人選擇按月、按季或者按年繳納。

繳費滿15年、從60周歲的次月起領取

參保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不分男女性別,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即可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待遇由新型農保經辦機構按照就近、安全的原則實行社會化發放。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二者合并計發。基礎養老金=按本人歷年月平均繳費基數的20%(繳費年限滿十五年以上每滿一年再增發1%)由財政補助。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20個月確定。

領取養老保險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本《試行辦法》實施前已年滿60周歲,一次性繳納15年養老保險費;本《試行辦法》實施前已年滿45周歲,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15年,且年滿60周歲的人員;本《試行辦法》實施時未滿45周歲的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年滿60周歲的人員;家庭成員符合參保條件且全部按規定參保并正常繳費,本《試行辦法》實施前已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按照2007年度本區(縣、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0%,按月享受養老補貼。

兩類人員可以補繳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

該《試行辦法》規定,本試行辦法實施前已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至年滿60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由本人一次性補足繳費至15年;本試行辦法實施前已經年滿60周歲以上(五保戶除外)的人員可以補繳養老保險費。同時,《試行辦法》還規定,參保人員養老待遇水平根據經濟增長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變動適時調整,其調整水平原則上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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