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標準定義昨起執行。繼英國、新加坡、馬來西亞之后,我國成為世界上第四個制訂并強制使用重疾險行業定義的國家。
[政策篇]新舊重疾險標準有何不同
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訂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昨天正式實施,最常見的25種重大疾病有了統一的說法,其中惡性腫瘤等6種大病成為必保疾病。由此,重疾險保死不保病的狀況將得到緩解,投保人的權益可以獲得最大的保障。那么,新舊重疾險標準有何不同?為此,記者采訪了江蘇保險行業協會高級經濟師余某。
余某告訴記者,新舊標準的最大不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標準制訂的主體不同,新規更體現出規則的公正、客觀。過去重疾險的標準是各家保險公司自行制訂,這被稱為保險醫學。而一旦投保人需要理賠時,必須以保險合同條款中規定的診斷標準診斷,必須用保險合同規定的治療方法治療,否則保險公司不賠老版重疾險產品由于條件過于苛刻,被人們指責為保死不保??;現在新的標準定義是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訂,這被稱為臨床醫學。換句話說,對于老保單,保險公司仍可以參照疾病定義按合同來的理賠標準;而新保單則需要執行新標準,由臨床醫學說了算?!兑幏丁返耐瞥霰砻餍轮丶捕x得到醫學界的認同,這將減少客戶與保險公司之間關于重疾險的糾紛,對提高保險公司的社會公信度大有幫助。
二是免責條款也有了更統一、明確的標準,新規最大程度保護了投保人的利益。按照《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的要求,發生率和理賠率最高的6大疾病被明確為重疾險產品的必保項目,這6大疾病是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冠狀動脈搭橋術(須開胸手術)、終末期腎病(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同時,使用規范還對重疾險產品中最常見的25種疾病的表述和相關保險術語進行了統一,做出明確了表述。按照這一新的規定,重疾險產品保障哪些疾病、患病后在哪些情況下可以獲得賠付等問題全都一目了然,避免了歧義,這事實上是對保戶利益的一種有效維護。使用行業統一的重疾定義及規范,有利于消費者比較和選購重疾險產品,減少理賠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
記者還了解到,我國是繼英國、新加坡、馬來西亞之后,世界上第四個制定并強制使用重疾險行業定義的國家。本次《規范》最大的意義就在于以前重疾險奉行的保險醫學霸王條款退出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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