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保險金額給付方式,重疾險通常有提前給付型重疾險、額外(附加)給付型重疾險、獨立主險型重疾險、按比例給付型重疾險、回購式選擇型重疾險5種。
提前給付重疾險對應于主壽險+附加重疾險的組合險種,即客戶在購買了壽險主產品的基礎上,再交少量的保費買個附加險,把重疾風險也納入保障范圍。附加險保費低,按理說對應的保額也低,保險公司把重疾險的保額也從主壽險保額中支取。所以發生重疾后,保費是從主壽險保額中提前給付的,而且發生重疾賠付后,主壽險的保額會減少。
額外給付型重疾險也對應于主壽險+附加重疾險,有獨立于主壽險的保額,但不保障身故責任,其條款里都會有這么一條:被保險人需在確診重疾后30天(有的產品是28天)還生存,本公司賠付重疾保險金。發生重疾賠付后,主壽險保額不變。
提前給付型重疾險中,如果被保險人身患保險合同規定的重大疾病,保險人提前給付重疾保險金,則身故保障保額將相應減少。回購式選擇型重疾險就是通過一種附加合同,使被保險人可以在獲得重疾保險金后,對最初的身故保障進行部分或全部的回購或恢復。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