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的人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就會選擇為自己投保保險,投保人較多,對投保期限的選擇存在誤區。為了合理規劃人壽保險,必須熟練地選擇保險期限。長期來看,誤解越好;許多投保人總是認為保險期越長越好。這是個好主意,但也是個誤會。
沒有實際的必要性和效果;例如,對于固定數額的保險,當考慮到通貨膨脹時,相同數額的保險的實際保障能力急劇收縮,盡管可以保證其延長70年和80年。例如,一個30歲的投保人,投保20萬元保險,在70歲和80歲時為事故支付相同的金額,但是根據5%的通貨膨脹率,70歲的實際保護能力只有28000元,而80歲的實際保護能力是1.7元??梢钥闯?,最終的影響是微不足道的,它對實際安全能力影響不大,但對心理舒適度影響不大。
保費過高,同一情況下,保費期限越長,保費越高。例如,最直接的比較是人壽保險和定期壽險,一個只能保30年,一個能保人壽,但成本差近3倍。精明的投保人可以發現,通過以上兩點對比,保障期限越長,并不劃算,相比這個額外的高昂保費花的并不值。
期限選擇兩原則
每一天的額外保障,都是投保人每一分的額外保費花費所帶來。選擇合適的期限,就意味著節約了合理的保費,如何巧妙選擇保險期限來做合理規劃呢?一般建議按照以下兩類原則。
區分單一保障和綜合保障
如果只需要單一保障,如疾病或死亡類,那么期限長點是比較好的選擇。如果是需要同時達到多方面的保障,又當養老又保障疾病,那么在期限上就要多考慮其他因素,不一定要期限長。某些程度上,這個選擇是由保費預算決定。
例如一名30歲的男性投保人,有限保費下希望用一份保險,同時滿足養老、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障要求,那么選擇一個附帶重大疾病保障的生死兩全險,保障期限到60歲是一個比較好的解決辦法。60歲前,保障疾病和死亡60歲后,領取生存保險金,實現養老需要。如果他保費充足,希望用兩份保險,各自實現保障養老和重大疾病的需要,就可選擇一個終身型重大疾病保險外加一個60歲后開始支付的終身型養老年金保險。
特殊目的匹配特定期限
很多情況下購買保險并非是為了尋常目的,而是因一些特定情況來尋求保險公司的風險保障。例如,為了房貸而增加風險保障是一個明智的選擇,買保險還有規避債務的目的。也有很多富人是采用終身壽險的方式來分配遺產,同時避稅。這些都是有特殊的保險目的,因此他們的期限選擇也是要有特定期限。
例如投保人打算買房子,貸款70萬元,20年還清。他需要購買20年的房產抵押貸款保險或定期壽險。前者受益人為銀行,后者受益人可以指定為自己的家屬。在真的意外來臨時,會給家庭帶來財產堡。此時選擇更長或者更短的保險,就無必要意義。
如果被保險人有不止一個子女,由于擔心將來在遺產分配上出現問題,可以采取購買人壽保險的方式,通常只投資一小部分,死后,可以按照約定的比例自動向子女分配保險費,同時可以免除。由于投保人很可能在年輕時就開始投保,很難知道自己壽命如何,選擇定期壽險也許并不劃算,終身壽險可能是更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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