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先生開車追趕別人,交警認為他負有全部責任。為此,陸先生支付了10000多元的修理費。在申請賠償時,保險公司拒絕了索賠,因為他的駕駛執照超過規定的年度檢查和更換日期達六天。雙方向法院起訴,法院最終決定保險公司應該和陸先生解決索賠問題。
李先生也有類似的經歷。他違反了紅綠燈,開車時撞上了別人的車。他被要求負全部責任,并承擔超過2萬元的修理費。此后,盡管李先生積極地協助對方與為其汽車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談判,但他希望對撞車的車主進行賠償。但是當保險公司發現事故發生時,李先生的駕駛執照剛剛過期,他拒絕賠償,理由是他沒有合法的駕駛執照。在絕望中,另一輛車的主人把李先生和他的保險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二審后,法院裁定兩名被告共同和各自賠償撞車車主的汽車修理費。
保險事故在駕照到期后能否得到解決,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引起了眾多爭議。事實上,雖然一些保險公司認為駕照過期可以用來作為拒絕賠償的理由。但由上述兩例中法院最終支持車主獲賠的判案結果看,若保險公司一味用駕照過期推卸責任,也不見得回回如意。因為此類理賠案例的關鍵,還在于駕照過期與無證駕駛之間并不能絕對劃上等號。
法律界人士指出,無證駕駛是指駕駛人從未取得駕駛資格和取得后被注銷兩種情況。換句話說,在取得駕照后到被注銷前這段時間,都不屬于無證駕駛。所以,如果在年檢到期后到被注銷前的這段時間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按合同約定理賠。
來看盧先生的事例,報道稱其出險日是6月8日,駕照未按時年檢換證超期6天。而6月11日,他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年檢換證,有效期起始日期為6月2日,有效期10年。這樣,出險時他的駕照就在有效期內,其索賠訴求因而獲得法院支持。再看李先生,事故發生時其所持駕照剛過期,但逾期不足一年(駕照超過有效期一年內仍可換證),并不屬于被吊銷的情況,依舊合法有效,因此,其投保車險的保險公司就須對被撞車主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當然,生活中也不乏一些駕照過期的車主,因發生事故索賠被拒而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最終卻遭敗訴。留意此類案件可發現,其中不少是由于雙方簽定的保險合同中,明確將無駕駛證或駕駛證有效期已屆滿、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以及在暫扣、扣留、吊銷、注銷駕駛證期間駕駛被保險機動車等情形列為免賠范圍,法院遂據此做出駁回車主訴求的判決。
這提醒大多數車主,鑒于由于駕駛執照、駕駛執照和其他文件難以解決索賠,不愿假定所有事故損失將由保險公司支付。在車險合同上簽字前,務必仔細閱讀條款,一旦發生事故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當然,為避免出現此類麻煩事,車主也要留意駕照有效期限,盡量在有效期滿前90日內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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