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這是國內第一部商業養老保險管理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個人繳費部分完全歸屬個人
單位給員工辦了團體養老保險,但有個前提是必須服務滿8年。我只工作了3年就辭職了,這筆保險金還能拿到多少?對于這類問題,《辦法》給出了答案。《辦法》規定,團體養老年金保險在合同中應當明確被保險人繳費部分的權益應當完全歸屬其本人;被保險人在離職時,有權通過投保人申請提取該被保險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已歸屬權益;設置公共賬戶的,被保險人繳費部分的權益不得計入公共賬戶。
業內人士介紹說,換句話來講,如果是個人與單位各交一部分辦理了團體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的部分應該完全屬于個人,辭職時可以申請提取。該人士還介紹說,國際上流行的操作方式一般是企業為員工繳費的部分,設定一個與服務年限掛鉤的比例,如服務滿一年的,企業繳費的10%權益歸屬個人,服務滿五年的,企業繳費的100%權益歸屬個人。
退休前5年不能推薦高風險投資
《辦法》還規定,對于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投資選擇權的養老保險產品,在合同約定開始領取的前5年內,保險公司不得向其推薦高風險投資組合。如果個人自愿并堅持選擇高風險投資組合的,保險公司應向其書面提示投資風險,由投保人或受益人簽字確認。
業內人士分析說,這主要是擔心出現這種情況個人快退休了,很快就要依賴養老金生活了,這時一個激進的投資造成虧損,退休后可以拿到的錢一下子打了折扣。
多選分期給付真正用來養老
《辦法》同時規定了個人和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在領取時,被保險人可以選擇由保險公司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保監會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含有終身年金領取方式的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這主要是為了保證養老金真正用來養老。保險公司此前也經常受到企業客戶的抱怨,說養老金一次性發放給退休員工之后,有的退休員工很快就花完了這一大筆錢,然后又來企業索要退休補貼。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