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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項目有哪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職責范圍是什么?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在約定的保險期內,因發生意外事故而導致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支出醫療費用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保險公司按照雙方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險金的一種保險。所謂意外傷害是指非本意的、外來的、不可預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身體遭到嚴重創傷的客觀事件的。如人們在游泳時,不幸溺水身亡應屬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發心臟病導致死亡,就不屬于意外傷害,因為它是身體內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其特點一般是交費少,保障高。其保障項目有四項:

一、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

二、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給付殘廢保險金。

三、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給付醫療保險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四、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在人身意外險中,人身傷害必須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在這里,意外事故應該具備三個要素

1.非本意的。即被保險人未預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行道樹倒下等情況。

有些意外事故是被保險人應該預料到的,但由于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電時未切斷電源修理線路,因不久恢復供電而觸電身亡。另有一些事故雖是被保險人可以預見到的,但在客觀上無法抗拒或在技術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事故,如樓房失火,火封住門口和走道,被保險人迫不得已從窗口跳下,摔成重傷。或者雖在技術上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和職責上的規定,或履行應盡義務,不去躲避,如銀行職工為保護國家財產在與搶劫銀行的歹徒搏斗中受傷。

以上這些均屬于意外事故。凡是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使自己遭受傷害,如自殺、自傷,均不屬于意外事故。

2.外來原因造成的。指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注意疾病所致傷害不屬于意外事故,因為它是人體內部生理故障或新陳代謝的結果。

3.突然發生的。即意外傷害在極短時間內發生,來不及預防,如行人被汽車突然撞倒。鉛中毒、矽肺等職業病雖然是外來致害物質對人體的侵害,但由于傷害是逐步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不屬于意外事故。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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