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位張女士氣沖沖地來找我理論。她因為意外摔倒而住院治療,一共花去了醫療費9277.32元,社保承擔了6485.15元,余下的2792.17元由她個人支付。出院后,她拿著材料來到公司理賠,因為她購買的保險中有附加有意外傷害醫療和附加住院醫療特約,保額分別是10000元和5000元。接到她的理賠申請,我們公司經審核,再賠付其醫療費用2475.32元。最終,張士女本次住院實際個人掏出的是316.85元。
大家肯定和張女士一樣很困惑,保險上約定的保額是15000元,怎么才賠付2500元都不到呢?
針對張女士的疑問,我耐心向她作出了解釋。張女士所購買的這兩種都是短期意外健康險。這類保險的適用補償原則,通俗說法,就是在15000元額度內,對被保險人在醫療費實際損失進行補償,因此最終的理賠金不會超過醫療費用總額。雖然最后,張女士本次住院個人最終承擔的費用不超過3%,但是最終還是不會超過醫藥費總額,她的誤工費、護理費等還是無處報銷。
聽了我的解釋,張女士氣消了。但她又提出來,像誤工費、護理費等,要怎么樣買保險,才能讓自己損失更少呢?
我的建議是,客戶要對自己的醫療保險有全面的設計,最好能懂得自己保險計劃的局限性和給付原則。像張女士這樣,如果把其中一份意外險換成津貼型醫療保險險種,就能在該次理賠中既得到了費用的補償,還能享受到住院津貼的保障用于支付自己的誤工或護理費。
保險作為財務體系中最基礎的一環,多年來因為知識缺乏,客戶購買時只好人云亦云或一切都聽推銷員的,最終導致自身保障頭重腳輕,不能充分發揮出保險的功用。如果大家都能來學一點保險知識,那要承擔的風險就會更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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