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行駛的面包車突然發生自燃,車輛報廢,因為該面包車投有自燃險,車主希望保險公司能及時理賠。但保險公司卻以種種理由推托,拒絕賠償。近日,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保險合同糾紛案,駁回保險公司抗辯,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車主保險賠償金2.9138萬元以及車輛評估費2000元。
2008年9月10日,襄城縣的盧先生以3.4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輛面包車。2009年8月13日,他在許昌市區一家保險公司為該車投了車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等保險。2009年10月1日,盧先生開車去朋友家辦事,走在一段鋪有豆稈的鄉村道路上時,面包車突然走不動了。盧先生下車檢查后發現,該車車底已經開始著火。盧先生一邊撲火,一邊撥打了119,消防隊員到達后及時把火撲滅,但因該車整體著火,已徹底報廢。經鑒定,該車燒毀前的評估價值為2.9138萬元,盧先生花去評估費2000元。
事后,盧先生多次找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辯稱盧先生沒有證據證明車輛是自燃的,不明原因發生的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盧先生不得不把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盧先生拿出了消防部門出具的書面材料和兩位當事人的證言各一份,證明了面包車自燃的事實。
法院審理后認為,盧先生投保的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與路面豆稈發生摩擦而引起火災,屬于盧先生和保險公司約定的保險范圍,保險公司應對盧先生的損失予以賠償。
發生類似情況,車主最好這么做: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在氣溫比較高的情況下,車輛可能發生自燃現象,對于車主來說,投自燃險可以說是有備無患。為了避免保險公司推卸責任,一旦發生車輛自燃現象,車主應及時撥打火警電話119,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出現場。消防部門滅火后,車主最好讓其開具起火原因說明,以便理賠時向保險公司提供。除此之外,提醒車主投保時不應只看保費價格,還應盡量選擇信譽度高、理賠服務好的保險公司。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