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士為家庭財產保險加上盜竊和搶救投保。去年夏天,她損失了大約5000元,包括500元的現金,1000元的手機,2000元的衣服和500元的DVD。胡女士報警后即向保險公司報案,索賠5000元。保險公司查驗現場及參考警方資料后認為,胡女士家門鎖完好,失竊的主要原因是胡女士防范不嚴、忘記關好窗戶,這不在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范圍內,因此拒賠,由胡女士自己承擔5000元損失。
B先生也進行了保險的投保,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在投資保險公司財產保險時選擇了“室內財產”項目,并告知他保險單上一臺電視機價值3000元。次年夏天,臺風災害中電視機因漏電而遭受損失。保險公司在索賠調查后獲悉,目前類似的電視機已減至1800元。由于賠償只能根據保險事故時的實際價值來計算,A先生只能得到1800元的現金賠償。
C先生的房子和裝飾品的實際價值是50萬元,但是為了節省保險費,他只投保了20萬元。災后,房屋和裝修的實際損失為10萬元,按不足的保險比例賠償。他只能獲得10×(20/50)=4萬元的賠償。因此專家建議對于房屋等大型家庭財產要足額投保,才能獲得充分保障。
D女士辦理了家庭財產保險,對于這一保險我們還需要了解的就是這一保險的保險金額是90萬元,她丈夫的工作單位為他辦理了家庭財產保險,保險金額是60萬元,兩份保險的總保險金額超過了家庭財產總價值100萬元。后來,保險事故造成的實際損失是90萬元。由于重復保險采取各保險公司按比例責任分攤原則進行賠付,那么C女士獲得的賠款為90×90/150=54萬元,她丈夫獲得的賠款為90×60/150=36萬元。其實,如果她丈夫沒有投保,C女士同樣能獲得90萬元的賠償??梢?,重復保險很容易造成一部分保費白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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