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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應率先建立起“三支柱”式養老保障制度體系,浙江養老保障體系最新知識

前不久,《新老年法》草案出爐,對于子女須常回家看看的要求被寫入草案??粘怖先诉@一日益龐大的群體再度得到社會關注。在此間召開的浙江省兩會上,浙江省政協委員王某建議,浙江應率先建立起三支柱式養老保障制度體系。

王某說,從1999年開始中國已正式進入老齡化社會,但在此后中國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各項配套的社會制度建設相對滯后,尤其是國家福利投入始終沒有真正同步上升。

王某告訴記者,目前中國還沒有建立起國家層面的養老保障制度統籌局面,絕大部分還是市縣級統籌,養老保障制度的適用性和便攜性差,有關養老保險具體的改革方案、政策制度和基金的調劑等問題都是由地方政府決定,而各地在繳費和待遇標準等具體政策方面千差萬別,養老基金難以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調劑。

但王某認為,浙江省的經濟比較發達,養老金積累已達幾百億元,建立省級統籌的養老保障制度體系還是完全可行的。所以在此次省兩會上,他提出了這個建議。對于這套制度具體該如何建立,王某也有許多自己的想法,其中的三支柱養老模式受到了大家的廣泛關注。

三支柱指的是國民養老金制度、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商業養老保險。具體的做法可以這樣解釋:首先,通過國民養老金制度,構筑一個普惠的保障底線,資金通過政府強制性的收費或社會保障稅等形式籌集,保障所有老年人最低收入水平。

其次通過個人賬戶養老金制度,促進國民收入在一生內的平衡,將現行個人賬戶從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剝離出來,和職業年金一起組成第二層次,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使其逐步成為保障大多數勞動者退休收入的主體。

最后,則是通過商業保險制度,提高多元化的養老保障服務。這是自愿性的商業養老保險,它是前兩個層次的補充,目的是滿足不同收入階層養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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