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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改革修改備受車主詬病的條款,車險改革的情況

據報道,車險霸王條款有望終結。11月5日,《機動車輛保險示范條款(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正式結束。在征求意見稿中,新示范條款去除了14項霸王條款,擴大了商業車險的保險責任范圍,強化了保險公司如實告知義務,便于廣大消費者更好地理解車險條款。

對于條款出臺的時間表,中保協相關負責人表示,希望在年底對條款修訂完成,如果順利的話,盡快將條款與相關費率一起推出。

修改備受車主詬病的條款

在這份征求意見稿中,最大亮點就是對此前備受車主詬病的如高保低賠、不計免賠等條款進行了修改。此前,比如一輛2006年購置的價值20萬元的汽車,交保費時雖然是按照20萬元購車價來計算,但根據保險公司0.9%的月折舊率,5年下來即便車輛全損,車主獲賠金額也只有9.2萬元。而類似這樣的高保低賠將得到改觀,新規中規定保險金額按投保時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也就是說,投保時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由投保人與保險人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協商確定,或參考其他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

另外,現行的保險條款中,如果車主在交通事故中被認定為無責任一方,那么保險公司將不對其損失進行賠償。這種不計免賠讓很多車主覺得有失公平。而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因第三方對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內先行賠付給被保險人。也就是說,車主在發生車輛損失保險事故后,無論自己有無責任,都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保險責任范圍擴大

不僅如此,此次征求意見稿中還擴大了保險公司的責任,對車主的保障進一步加強。

比如,新規對現有商業車險的附加險條款進行了大幅簡化,把部分附加險納入主險保障范圍,將原有商業車險中教練車特約、租車人人車失蹤、法律費用、倒車鏡車燈單獨損壞、車載貨物掉落等附加險的保險責任直接納入主險保險責任。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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