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有養老功能的商業險中,返還型重疾險是其中一類,在某一時期內客戶沒有患重疾,就可返還保費或相當于保險金額的現金;生死兩全保險也具有這一功能,客戶在保險期限內身故或保險期滿仍健在,保險公司都會給付保險金,既有身故保障也有生存保障;不過,真正體現養老性質的保險則為年金保險,即以生存為給付保險金條件,按約定按月或按年分期以現金方式給付,客戶可依據經濟條件分期繳費也可以一次性繳清。然而,當前最為流行的商業養老險是分紅型年金保險,客戶既可分享保險公司的投資經營成果(可分配盈余的七成以上),又可在一定年齡后領取養老金。
依據相關中等紅利水平演示計劃,盧先生假使生活至70歲,在退休后第10年將獲得現金紅利約21.70萬元,現金價值及終了紅利約36.42萬元,合計58.12萬元,在這10年內月均領取約為4843元;假使生活至80歲,在退休后第20年將獲得現金紅利約45.91萬元,現金價值及終了紅利約35.45萬元,合計81.36萬元,折合每月領取3390元;在退休后第30年將獲得現金紅利約75.47萬元,現金價值及終了紅利約25.49萬元,合計100.96萬元,折合每月領取2804元;生存至合同終止年(99歲)時,將合計領取108.81萬元,折合每月領取2325元。
保險客戶的分紅將與保險公司的經營收益相關,假使收益好,客戶的紅利分配還會高,反之會較低。
值得注意的是,盧先生可保證領取20年,假使領取養老金已滿20年,但沒有到99歲就身故,或領取養老保險金未滿20年就身故,甚至在60歲前身故,保險怎樣支付?這也在保險合同中做出相應約定,如60歲前身故,將返還“已繳各年保險費及其對應的按年單利5%計算的利息之與”與“被保險人身故時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較大者。
“因為商業保險主要由個人購買,所以設計時體現了個性化的需求,各家保險公司會因客戶的年齡不同所收保費有別,繳費方式、繳費期、領款年限、分紅方式等都不盡相同?!币晃槐kU理財顧問解釋,各保險公司還可以根據客戶的需求進行保險組合規劃,客戶也可由于經濟條件與未來的養老目標繳費,沒有絕對的限額,不過平均保費總支出盡量不要超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客戶購買了分紅型年金保險,在一定年齡后將定期領取生存返還金作為養老費用,但這一類產品更大的吸引力在于具有分紅功能,客戶有機會分享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值得一提的是,分紅方式不盡相同,市場上有現金分紅與保額分紅,前者即可領取現金、累計生息、抵繳保費等,而后者則為年度紅利轉為保額并領取終了紅利,上述的“幸福到老”就屬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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