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被保險人于合同有效期內,首次發病并被醫生確診罹患合同所約定的骨質疏松癥且于確診30天后仍然生存時,本公司按合同保險金額的5%給付保險金予被保險人,給付以一次為限。
解讀:女性重大疾病保險通常都有一定的給付比例限制。根據上述條款,投保10萬元,投保人患骨質疏松癥,實際能獲賠的金額只有5000元,因為給付比例只有基本保額的5%,且給付以一次為限。同樣,患女性原位癌,投保10萬元,保戶也只能獲得基本保額的10%,也即1萬元的賠付。不過,對于被保險者罹患女性癌癥、嚴重狼瘡性腎炎及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女性重大疾病,保險公司通常會按照基本保險金額給付。
條款:被保險人于合同有效期內身故,本公司按合同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合同終止。
解讀:有的女性重大疾病保險并不注重身故方面的保障,該款產品的身故給付僅為基本保額的10%。如果保戶想要身故與疾病雙重保障并重,就應注意保險產品的此類條款,選擇身故給付比較優厚的產品。但需要注意的是,加大對身故方面的保障,保費也會相對提高。
條款:合同生效90天后或復效90天后(以較遲者為準),若首次發病并被確診罹患嚴重狼瘡性腎炎或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且于確診30天后仍然生存時,給付保險金額。
解讀:投保女性重大疾病保險不得不關注的第二項細節就是其中的時間限制。如本文中所列舉的產品,其對女性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就有兩項時間限制,合同生效90天后,且確診30天后仍然生存,根據其他款項,其對女性癌癥保險金、女性疾病及醫療保險金的給付也有類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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