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購買了一輛奔馳E級轎車,并投保了包括交強險和車輛損失險共計5000元。一晚,喝酒后的陳先生找代駕公司司機幫其開車回家,路上,奔馳車與一輛面包車相撞,車輛受損,陳先生輕度受傷,請問保險公司是否對車輛和傷者理賠?
保險理賠:
構成車損險保險合同列明的碰撞責任,車損賠付金額應按照事故責任比例和合同約定具體計算賠償。
賠償分析:
因本案例中,未明確交待事故的具體經過、交警認定的事故責任,因此,在賠付時須根據具體情況區分:
1、如果經交警認定陳先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這種情況下,陳先生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據保險合同約定,賠付車輛損失部分;從投保信息看,陳先生未投保不計免賠率附加險,故陳先生應承擔15%的絕對免賠率,也就是說,如果陳的車輛損失為10000元,自己要承擔1500元。陳先生的人傷損失,應由對方交強險無責醫療和傷殘的責任限額12000元以內進行賠付。因陳先生未投保駕駛員責任險,即使有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的部分,也應由陳先生自己承擔。
2、如果交警認定陳先生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由于雙方均有責,那么陳先生車輛損失在超過對方交強險財產損失2000元之上的部分,雙方按照50%各自承擔。陳先生的保險公司承擔車輛損失超過2000元以上的50%,并加扣10%的不計免賠率。也就是說,如果陳先生車損10000元,對方車交強險應承擔2000元,余下的8000元,陳先生的保險公司承擔:800050%(1-10%)=3600元。陳先生的人傷損失應由對方車交強險有責責任限額120000元內進行賠付。
3、如果交警認定陳先生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陳先生在事故中無責任,其車輛損失及人傷損失均應由對方車在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中賠付。
如果陳先生未得到對方賠償,依據保險法65條規定及保險合同第20條約定,陳先生可以向自己的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進行索賠。保險公司履行先行賠付保險金后,再向侵權方進行追償。在向保險公司公司申請先行賠償的過程中,陳先生應注意,一是不能放棄向侵權方請求賠償的權利,二應協助保險公司進行追償。如果陳先生放棄對第三方請求賠付的權利或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如果陳先生損失不能在保險中得到賠償的部分,比如本案中陳先生未投保不計免賠率附加險,陳先生應自己承擔15%的損失,同時仍有權就這部分損失向侵權方進行索賠。
理賠提示:
當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尤其造成比較大的損失或涉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一定及時報警,分清事故責任,保留全責對方信息、車輛信息和保險信息,為下一步索賠做好準備。另外,酒后千萬不要駕車,本案中,如果是陳先生自己駕車,則屬于商業險責任免除范疇,其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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