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消費者往往只關注固定收益率和預期年紅利收入的數字,而不關注條件,以致在保險后,他們發現認識是錯誤的,想退保,同時也要承擔較大的保費損失。
事實上,股利分享保險的期望年收入分配的情況很多,書面語言的一些細微變化將導致預期年收入分配的完全不同。因此,建議被保險人在閱讀有關規定時,應仔細比較不同情況下的具體情況。
例如,一個產品可以退回宣傳材料中每年支付的保險費的10%,但是經過仔細考慮,可以發現10%的回報指的是當年支付的保險費,而不是原始累積保險費的10%,假設投資者每年支付10000元。其首年返還金額為1000010%=1000元,預期年化收益率確實達到10%,進入第二年,所能獲得的返還金額仍是1000010%=1000元,而非(10000+10000)10%=2000元,因為固定返還的基數是每年繳納的保費,而非已繳納保費的總額。照此計算,第二年時投資者所繳納保費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只有1000/(10000+10000)=5%。而隨著繳費時間的延長,每年預期年化收益率會不斷下降,滿期后固定返還部分的歷史預期年化收益率水平肯定達不到10%。
分紅險的預期年化收益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保底預期年化收益(即固定返還部分),另一個是分紅預期年化收益。根據保監會的規定,在每一會計年度,保險公司將不低于當年全部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給保單持有人。
而投資者最常遇到的一個問題就是產品的實際分紅水平與預期有差距,這主要是誤認為演示預期年化利率就是未來的實際預期年化收益。
目前分紅險產品在宣傳時都會采用演示預期年化利率來介紹,演示預期年化利率分為高、中、低三檔。根據保監會的規定,用于預期年化利率演示的分紅保險的高、中、低三檔假設投資回報率分別不得高于6%、4.5%、3%。
但這些演示預期年化利率只是提供一個參考指標,并不代表未來的確定預期年化收益,效益好的年份,部分保險公司除了常規分紅外還會準備特別紅利,但效益差的年份,甚至可能不分紅。
因此,當保險推銷員通過預期年利率的高端實證引入分紅產品的高預期年收入時,投保人需要冷靜地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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