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一名晚上隨團前往泰國的上海游客被當地一輛摩托車撞倒后被送往醫院。他在國外去世。后來,造成事故的摩托車車主被抓獲,死者家屬得到成功賠償。
同時,這些家庭成員要求上海一家旅行社賠償。原因是,這名旅行者在與該組織一起去泰國旅行時死于車禍。旅行社堅稱,死者自由旅行時遭遇了交通事故,旅行社責任保險不包括在內。然而,由于該游客是旅行社的熟人,因此他在旅行前沒有簽署任何旅行合同,也沒有購買旅行意外保險。最后,由于旅行社的失敗,旅行社支付了80萬元。
案例二:住在楊浦區的兄弟姐妹一起出國旅游。當他們注冊時,旅行社通知他們發送保險。因此,兄弟姐妹不買任何旅行保險。不幸的是,當參加一個可選的潛水計劃,不會游泳的姐姐嗆了水,而此時她所在水域下面恰好是一條深溝,姐姐不幸身亡。因為有送保險的承諾,回國后,弟弟向旅行社索賠,此時,旅行社才說明送的是本該就是旅行社購買的旅行社責任險,自選活動不在理賠范圍。然而,最終法庭認定,旅行社沒有事先告知所送保險險種,當地旅游接待人員沒有說明潛水項目參與者需會游泳,沒有告知潛水區域有深溝,旅行社有賠償責任。
案例三:上海游客呂先生參加北歐四國游,某日在芬蘭一酒店用自助早餐時,呂先生隨身的一個裝有護照、現金、機票的小包被盜,損失慘重。然而呂先生所購買的旅游意外險中承保范圍不包含財產被盜被搶,最終只能自己承擔所有損失,隨后的游程也悶悶不樂。身帶大量現金的中國游客日益成為海外小偷的目標,但很少有出國旅游的中國游客購買承保范圍含財產損失在內的旅行險,來為自己隨身財物保險。
案例四:例如,廣州的一家大型旅行社集團去了澳大利亞,到達了目的地,并停留在海邊的度假勝地。根據行程安排,入住當天我們將在海邊游泳,然后第二天去其他地方旅游。不巧的是,在到達當天便有臺風即將到來的預警,當時帶隊導游警告所有游客不準下海游泳。其中有兩個游客沒有聽從導游的勸告在自由活動時間私自下海,結果被臺風卷走,后來尸體找到并證實死亡。由于這兩位游客事先沒有購買旅游人身意外傷害險,旅行社也沒有相關責任。旅行社責任險不起任何作用,因此,死者的家屬事后沒有得到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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