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陸某,29歲,公司職員,工作穩定,但沒有上海戶口。該公司有助于為外來者支付綜合保險和儲備資金。老公是上海,付四金,目前開一家廣告公司,有一定的操作風險。雙方計劃在兩年內生育孩子。這對夫婦和那個男人的母親住在一起。這兩個人每月的凈收入大約是15000元。根據當前的收入狀況,丈夫的公司可能在年底有紅利。通常雙方都很節儉,家庭每月的開支大約為5000元。
目前家庭擁有市值240萬元的房子,其中10萬元的商業貸款尚未還清。預計16年內償還,每月約1000元。家庭存款600000元,全部定期存款。此外,他們還有大約300000元的資金、股票和現金。上海有一棟老房子要拆,但不知道什么時候拆。
陸小姐急于賺錢,并把自己的心理財富奉獻出來。當她滿懷熱情地建立小家庭時,一些經濟因素會嚴重影響經濟,這是不容忽視的。
這就是家庭結構和家庭經濟結構的問題。以陸女士目前家庭情況看,貌似簡單,實則復雜。
操持一個家,必然有主與輔關系,說白了就是誰拿主意。目前的陸女士家庭,這個原則問題其實是含糊不清的。陸女士夫婦和婆婆住在一起,是兩代兩個家庭的暫時組合,陸女士表現得很強勢,籌劃運作、里里外外一副熱情,儼然家庭女主人。在她的理財計劃中,有對自己未來養老的規劃,有對自己父母接來上海安置的計劃,當然也有生孩子、買車子的計劃,偏偏沒有提到關于婆婆的內容,甚至關于丈夫的內容也找不到。
實際呢,丈夫經營公司,收入更為豐厚,且他是本地人,社會福利有保障,能力更強、更有條件操持家庭。還有婆婆在他的身后(堅持和兒子住在一起,事事必然以兒子的角度考慮)。從他們的角度看,妻子、媳婦的理財計劃是不是過于主觀、片面?
在買房子、生孩子、買車子、安置雙方老人的問題上,必然有不同角度和操作方式,一旦這些家庭大事擺在眼前,先滿足誰、后滿足誰就成了非常敏感的問題。
雖然婆婆和兒媳能互相尊重,但畢竟是兩個女人兩個角度。夫妻關系與母子關系糾纏在一起,很難處理。因此,在這個家庭中,陸女士不應該是主顧,或者首先充分征求丈夫的意見和意見,夫妻首先達成共識,以便處理一個多家庭的經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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