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養老水平是現在大家比較關注的一個話題,我們一起來關注關于它的最新動態吧,中國社會科學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長、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某近日表示,中國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僅為15年,還不到發達國家的一半;退休年齡平均比發達國家晚10多年,而壽命預期僅小2-4年;所有這些制度參數毫無疑問都將告訴人們,長期來看,這個制度的財務風險是巨大的,不可持續是必然的,政策調整必然的。
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推進,我們可以發現養老計劃的側重點發生了一些變化,從1985年起(少數地區從1984年起),各地紛紛開展了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制度的試點。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在全國建立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制度。由此,逐步形成了養老金的雙軌制。
雙軌制形成后,事業單位職工在退休后將獲得一定比例的退休前工資,這與在職職工的工資增長密切相關。大多數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低于退休前檔案工資的70%,而且大多數退休人員都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而企業退休職工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參照的主要是社會平均工資。由于大批非正規就業和中低收入者的存在,社會平均工資一般低于正規就業人員的平均工資。由此,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差距逐漸擴大。
2008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渡鐣U鲜逡巹澗V要》提出在試點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某介紹,無論是養老還是醫療,很多事業單位包括機關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正在穩步推進,其人員與企業職工一樣逐步參加了各類社會保險。隨著社保標準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斷推進,雙軌制終將合并統一。
下一步,養老保險的相關知識我們還需要了解的就是改革和完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制度。在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基礎上,同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胡曉義說,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實現新老制度的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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