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計劃旅行時,我們會有很多方面的相關知識需要了解,但是有的人仍然不想過多考慮可能的疾病或事故。當我們在數十頁的保險合同中看到費力的術語時,誰會認真考慮呢?每個人都會購買旅游保險嗎?有多少人能真正受益?
旅行保險一般包括醫療費用、人身意外、事故雙倍賠償、緊急醫療運輸、返還費用、個人行李、行李延誤、取消旅行、旅行延誤、個人金錢和文件、個人責任等。
在中國,雖然旅游保險項目已經運行多年,但是目前這項業務的推廣非常緩慢。一是旅游者保險意識淡薄,二是許多旅游者認為旅游景點的門票中含有保險,即使發生事故,也有旅行社攜帶。其實,旅行者一旦游離規定的旅行時間或線路而遭遇風險,后果還得自負。以上種種原因讓旅游險有時形同雞肋。這種情況在西方也很常見。
11月23日美國《邁阿密先驅報》就刊文論述,美國記者所感受到的關于旅游險消費者容易陷入的誤區。
十有八九的投保人是不會去讀旅行保險條款的。加利福尼亞州圣迭戈的CSA旅游保護保險公司的發言人安杰拉?諾頓說,這些買了旅行意外保險的人就是覺得方便,買了一套一攬子保險項目,里面包括旅行取消或中止、醫療運送及費用、行李丟失或者其他意外事故。
說得沒錯,現在很多重量級的評論家都質疑,為什么保險契約條款要弄得這么繁復?
今年五月號的《消費者報告》雜志中一篇題為旅行意外險為什么我們很少需要它?也點到了這一點。于是,該美國記者就向文中提到的專家伯德?亨特詢問,亨特告訴記者一般的旅行者都能夠承受旅途中的財物損失,再說,也還有如醫療保險、財產保險等險種保護他們的權益,甚至刷刷信用卡也能暫時先把事故解決了。要是遇上了突發事件或緊急狀況,航空公司或者其他相關單位也會提供賠償或者繳納罰金。像我就從來沒買過旅行意外險。亨特說,他還曾是福特和卡特政府時期的聯邦保險署長(Federal Insurance Administrat)。
今年9月,哥倫比亞特區的律師和顧問杰弗里·米勒(Jeffrey Miller)在《旅游周刊》(Travel Weekly)上撰文談到了對旅游保險失去信任的問題。米勒在向保險代理人推薦旅行保險方面有15年的經驗,因為銷售這種保險可以給保險代理人至少25%的傭金;但是在這篇文章中,他寫道,我不再認為旅行保險是旅行的必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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