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羅先生的情況來看,由于羅先生簽合同的匆忙和粗心,羅先生和經銷商簽的合同中只有一個總價,而且每個具體成本沒有詳細的價格。但是,收到的發票總額遠不及合同約定的總價。但是,分銷商卻把合同看作全合同價,而且由于清算時退款不多、賠償不多的原因,使得羅先生維權之路十分艱難。
可以理解,實際上,在與車主就總車價、保險費和許可證費進行談判的過程中,銷售員通常首先列出向消費者收取的各種費用的具體數額,然后計算看似便宜的總價,然后計算消費者tr。銷售略有下降,沒有注意人員。
經消費者同意,分銷商只在合同上寫出一份合同的總價,而其他費用項目則不予理睬,從而形成了所謂的全包價合同。
消費者與經銷商簽訂的這樣的合同實際上存在著很大的隱患。
因為,當銷售人員向消費者介紹車輛及經銷商服務的同時,銷售人員會向消費者先提出各種優惠政策來迷惑消費者,比如在車價上進行一定的優惠、在保險費用的折扣上給出更低的折扣、或是在服務費上有所優惠等等,而消費者看到這些好處,往往就會被迷惑,最終同意在合同上只寫明購車所需的總價金額,而其他的項目費用則忽略了。
但是,這個合同上的總價金額的實際計算方法,消費者卻是不得而知的,直到拿到各項目發票或憑據時,才發現自己被經銷商狠狠地宰了一刀。
由于經銷商和消費者簽訂的這種購車合同上沒有明確表明各項費用的具體金額,導致消費者沒有充分有力的證據能夠反駁經銷商的這種做法。所以消費者在簽訂此類的合同時,不能草率輕信銷售人員的所謂的各種好處,一定要保持一份清醒的頭腦。
處理貸款手續一問到底
消費者在簽訂合同之前,也應該全面了解經銷商在哪些方面有機可乘。尤其是消費者在辦理貸款購車手續時,經銷商故意多收取款項,且不向消費者提供銀行的借貸合同,又如貸款買車時,經銷商強制消費者到指定銀行貸款或到指定保險公司辦理保險,并收取高額手續費。
另外,還有在消費者分期付款手續完全辦好時準備取車,但經銷商要求在原有汽車付款的基礎上支付一定數額的現金才能取車。在這種情況下,經銷商有很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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