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樓下的私家車連同“機動車通行證”都被偷了。由于這個原因,保險公司拒絕支付部分付款。最近,住在三水的劉先生遇到了這種事情。保險索賠一直是投訴和糾紛的高發區。近年來,隨著三水私家車的增多,汽車保險理賠逐漸成為熱點。
劉先生是保險公司的老客戶。他每年根據前幾年的保險情況續保,今年也不例外。除第三者責任保險從30萬元增加到50萬元外,其他險種不變,包括車輛盜竊和搶險。
根據保險合同約定,車輛被盜、被賠償的,未提供《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機動車購貨發票》、《納稅證明書》等材料的,保險公司對于每項遺失,我將增加1%的豁免。如果原來的整套汽車鑰匙丟失,將增加5%的扣除。
由于劉先生的行駛證隨車丟失,按照保險條款的約定,保險公司可以扣除車輛價值的1%。對此,保險公司的解釋是,這樣做是為了確保失竊車輛的確為被保險人合法所有,并且車主按時進行車輛年審,以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
車輛保險成矛盾高發區
對此說法劉先生難以接受。每次投保都是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電話聯系,從沒有告訴過我保險條款的具體內容,更沒有解釋說明過這么多的免賠項目,直接打單收費,到了事情理賠時,才翻開密密麻麻的保險條款,說這也不賠,那也不賠,那我還買保險干什么!劉先生說,更何況自己已經提供了登記證書、購車發票等材料,也交出了全套車鑰匙,又進一步提供了交警部門出具的證明,說明失車按時年檢。所以,根本不存在所謂的道德風險,保險公司的擔心不存在,應該全額賠償才合情合理。
類似的事情遠不止這一件。名為wssa的網友在網上痛訴某保險公司,稱買保險時什么都說包,結果幾千元買了全險,但當車真有意外時,保險公司派人來檢測打價后就杳如音信了。另一位羅先生也憤憤不平,明明買了49000元的車輛盜搶險,結果車輛被偷后,保險公司卻稱保險公司享有20%的免賠率,加上理賠應當按照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即新車購置價格減去折舊金額,僅得出34537.6元的賠償金額。
律師說法免責格式條款應告知車主否則視為無效
遇到此類糾紛,應盡可能咨詢律師或提交法院審理。三水法院法官季永峰表示,雖然車主和保險公司存在財產保險合同關系,但并非所有的保險條款均對車主有約束力,如當保險條款屬于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格式條款,而保險公司又沒有明確告知對方的話,該條款無效。
對于劉先生,保險公司在續保時直接向劉先生收費,而不通知他保險條款。因此,無證扣除合同條款對劉先生不具有約束力,保險公司應根據車價給予全額賠償。而在羅先生的案件中,保險公司在條款上注明的折舊方法也同樣因為沒有告知羅先生而無效,況且羅先生是按照49000元的價格繳納保費的。不過羅先生沒有投保盜搶險的不計免賠特約險,20%的絕對免賠不能按照無效條款處理,仍應根據保險單的險種理賠。因此,保險公司應當賠償的金額應為3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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