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交通事故保險是汽車所有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購買的一種車輛保險。對于超速行駛的電動汽車的設計,是否也需要購買交通事故保險?答案是肯定的,如果你不買,后果非常嚴重。
三個月前我買了一輛電動車,車輛的設計速度是每小時40公里,車輛的重量是50公斤。一個月后,當我開車時,我撞上了行人李某,導致他花費9713元在醫療費用上,并降低了10級殘疾(根據當地標準,傷殘損失總額為82000元)。交警證實我和李對事故負有同等責任。但最近幾天,法院并沒有根據交通警察部門劃分責任,讓李某承擔一半的損失,而是讓我以我沒有投保強制交通保險為由作出全額賠償。
答辯庭的判決是正確的。一方面,在這種情況下,電動汽車應該被強制性交通保險所覆蓋?!稒C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即凡是機動車都應當投保交強險。
即如果你的電動車屬于機動車自然應當投保;如果屬于非機動車,則不用。就什么是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已進行明確界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也就是說,區別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關鍵在于驅動方式和設計最高時速。而《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標準》中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公里/小時;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公斤;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不小于7公里等。正因為你所駕電動車屬于動力裝置驅動,尤其是設計時速為40公里,整車重量50公斤,決定了雖名為電動車,但實為機動車。
另一方面,你必須全額支付。對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首先必須在交通事故保險的保險賠償限額內進行賠償。只有超出保險限額的部分,事故責任才能按比例分擔。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鑒于李某的醫療費用為9713元、殘疾賠償金為82000元,并未超出限額,也就決定了只能由你就全部損失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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