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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兒重大疾病保險投保時誤報了年齡怎么辦?少兒重大疾病保險投保時年齡要求

案例回放:1994年,肖某在業務員的說服下為自己的兒子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保險責任規定:凡年滿16至65周歲的,身體健康的人,均可作為本合同的被保險人。保險期限15年,年繳保費1240元,保額為50000元,起保日期為1994年4月14日。此后,肖某一直按時交納保險費。

2000年,保險公司在一次客戶聯誼活動中,無意間發現了肖某之子的實際年齡與保單上的年齡相差一歲,也就是說被保險人在投保時的年齡未滿16歲。同時,肖某了解到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的話,保險公司可能不承擔保險責任,甚至不退還保費。

因此,肖某憂心忡忡的來到保險公司,希望能將兒子的保險繼續下去。保險公司初步調查了解到,原來肖某家住農村,當地人習慣使用虛歲,而虛歲比周歲大一歲,直到投保時肖某的兒子實際年齡為15周歲,但投保單上還是寫的16歲。
1998年,肖某的兒子更換身份證時,才將年齡恢復回來,但是卻沒有告知保險公司。肖某很擔心保險公司會解除合同,因此來向保險公司尋求解決的辦法。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首先向肖某強調了年齡真實性對保單的重要,不僅涉及保費的繳納標準,還涉及到承保及履約。因此,購買保險時一定要如實申報年齡。
對于肖某的這種情況,根據保險條款中對于年齡誤報的規定,保險公司不再解除合同,但是要對保單進行變更,同時重新核定保費。肖某欣然接受。

專家點評:

我國保險法對年齡誤報是有明確規定的?!侗kU法》規定: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入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即年齡誤報超過了二年,保險人不能行使合同解除權

盡管如此,在投保時也應如實申報年齡,因為年齡誤報在兩年之內被發現,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還保單現金價值,而一般保單在兩年內的現金價值非常少,投保人將受到很大損失。

即使超過兩年,由于被保險人申報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繳保費少于應繳保費的,根據合同條款,保險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繳保險費及利息,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繳保費與應繳保費的比例給付。

當然如果投保人的實繳保費多于應繳保費的,根據合同條款,保險公司也應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給投保人。

所以只有如實、準備的填寫投保年齡,才能對自身權益進行充分的保障。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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