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年輕人因為自身經濟的原因,大多選擇消費型重大疾病險,乍看是合理的。但以后的投保之路要注意那些。下面探討消費型和儲蓄型保險產品該如何選擇:
周圍的污染現狀和醫學現實告訴我們,隨著年齡的增加,患病(特別是重大疾病)的概率是越來越大。而購買保險就是防范和降低風險的一個有效的經濟手段。
目前市面上已有“先行”的保險公司推出了可以單獨購買的消費型重大疾病險種,供消費者選用。所以對于消費型和儲蓄型的大病保險,最大的區別從表面上看就在于價格的高低上面,但從設計思路來看,決定價格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發病概率,當然,在同樣的發病概率環境下,價格的不同是因為理賠概率的問題,比如在診斷標準的同時又附加了一條或多條治療標準做為降低賠償概率的手段,價格便宜自然也就有理論依據了。
另外,除了理賠條件可能不太相同以外,能否續保?還是5年內可以續保,以后要重新核保?這個不同也使很多擔心年齡大了且身體不如從前的人,無法得到有效的續保和切實的保障。同時,費率的變化也使得綜合來看到70歲和儲蓄型重疾保險差不多了。
對20歲到30歲投保人而言,儲蓄型重大疾病險和消費型重大疾病險價格相差非常大,投保人可以選擇儲蓄型+消費型的組合重疾保障,因為年輕人不幸患重疾的,家庭承受的醫療費用會更高,不建議單獨購買消費型產品,從理財角度看消費型保障+投資理財表面看合理,但從長期保障來看依然存在風險,第一不保證投資回報,第二不保證長期能續保等。對年紀尚輕、事業處于成長期,消費開支較大的人群,應該可適當加大消費型重大疾病的比例,某些階段甚至可以將該比例控制在60%甚至是80%。
而在35歲至45歲階段時,消費型重大疾病險在保費方面相對于儲蓄型重大疾病險已經不占很大優勢。尤其是過了40歲,身體素質開始下降,消費型重大疾病險的保費開始大幅提升,同時儲蓄型重大疾病險的保費提高比例卻相對不高。這個階段,可以逐漸降低定期消費型重大疾病保險的比例,同時增加在儲蓄型重大病險上面的投入。
過了45周歲之后,儲蓄型重大疾病險的比例需要逐步提高到95%甚至是100%,當然一些特殊情況除外(比如強體力工作低收入者,危險環境工作低收入者)。
選擇保險沒有對與錯,只有適合與不適合。建議組合儲蓄型保險+消費型保險,但也要考慮保險產品的本質,那就是理賠,一切保險設計要從理賠的角度考慮,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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