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車停靠在一堆麥稈草上,竟然引發草燼車毀的火災事故。近日,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審結這起因火災引發的保險合同糾紛案,一審判處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張某(車主)損失45748.80元,并退還保險費1645元,汽車殘值歸保險公司所有。
2006年8月13日下午2點多,烈日當空,正是夏日酷暑時。陶某駕駛著老板張某的長安牌小客車,來到某生化公司,發現公司內道路上到處都晾曬著麥稈草,找不到一處空地停車,他只得小心地將車停放在一車間門前的一堆麥稈草上。然后,他像往常一樣,鎖好車,到車間里辦事去了。
短短幾分鐘后,突然有人高喊失火了,失火了,快來救火啊!車間內的人們一窩蜂地往外沖,陶某也跟著人群快步走出車間。眼前的景象讓他驚愕了正是他駛來的那輛汽車,冒著濃濃黑煙,車廂里竄著火苗,并不斷發出噼哩啪啦的爆炸聲。車下的麥稈草還在旺燒,旁邊堆放著干燥的棉花稈。僅靠幾人澆水滅火已難以控制火勢。
陶某立即拔打報警電話,并向老板張某報告了情況。附近聞聲的村民、當地公安派出所的民警、海安縣公安消防中隊官兵都來了。盡管大家全力撲救,但車還是沒能保住,被大火全部燒毀。
故當日天氣晴朗,最高氣溫36.4度,地面最高溫度58.5度。同年9月12日,消防部門作出認定事故原因系干燥的麥桿草碰上高溫灼熱的排氣管所引起,海安縣公安局大公派出所、海安縣公安局消防大隊加蓋公章確認情況屬實。
事發后查明,2006年7月18日,車主張某曾為其長安牌8座非營業客車向某保險公司保了險。根據保險公司簽發的《機動車輛保險單》,險種為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司機座位責任險、前排乘客座位責任險,保險期限自2006年8月1日零時起至2007年7月31日24時止,其中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為55000元。
2006年7月18日,原告為自己的長安小客車向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了車輛損失險,保險期限為兩年,交納保險費后,被告出具機動車輛保險單。同年8月13日,該車發生火災,整車全部燒毀。原告曾積極組織撲救,公安、消防部門到場施救,并進行調查,被告亦派員到現場勘查。原告要求被告賠償車輛損失55000元、退還保險費1696元,雙方解除車輛保險合同。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