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借用朋友曉平已過行駛證有效期的私家車上路,不慎撞倒七旬顧老太太。周某和車主曉平被告上法院,連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也被告上法院。
保險公司書面向法院提出異議,肇事車行駛證已超過有效期限,拒絕賠償。法院最終判定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額度內賠償顧老太太各類損失9.4萬余元;肇事者周某賠償顧老太太各類損失近1.6萬元,其中車主曉平對周某的賠償款承擔連帶責任。
說法
法院認為,該起交通事故因周某駕車行為有過失,造成顧老太太受傷,周某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車主曉平對私家車忽視了謹慎管理義務,依法因對該起交通事故賠償承擔連帶責任。由于該起賠償糾紛,系交通事故所致,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顧老太的損失首先由肇事車輛交保的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先行賠付。對于肇事車輛行駛證期限過期失效,保險公司不承擔交強險責任的說法,法院認為,交強險先行賠付的目的在于保證受害人得以救濟,保險免責情形不影響交強險對受害人的先行賠付,在賠付完畢后可由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另行通過其他途徑結算。最終,法院在剔除了顧老太太部分不合理訴請,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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