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目前,基于紅利的壽險產品在市場上的支付期限通常為10年、20年、30年或一次性付款。只有部分產品可以選擇較短的五年支付方式,而三年期發放基于紅利的壽險保單相對較少。
3年和5年付款期更適合于資金充足但未來收入不確定的客戶。被保險人迅速支付保費以避免未來不可預知的收入波動。
獎金類型的支付期越短,收益越大。例如,三年期和五年期有限公司繳納的總保費差別不大,但單值賬戶和三年期有限責任支付的現金賬戶的價值要大于五年期有限責任的支付額。以30或50年為基礎的1%股息率。
到底選擇哪種繳費方式應因人而異。保戶應根據自己的收支狀況、年齡以及所追求的付出與保障的需求比來決定。從經濟承受能力來看,如果家庭有較強的支付能力,投資理財渠道又比較少,可以考慮用一次性付費方式購買保險產品。
從財務安排上來講,由于保險是一輩子都需要,盡早繳完是一個好的安排。因為客戶在年輕力強事業順利時,負擔每年5000-2萬元的保費,是很容易的。
但當年紀到了40歲以后,有了家庭負擔,有供房、供車、旅游等費用支出,假如有一天工作不順利,甚至下崗,要再找一份合適的工作的話,快的要3個月,慢的要一兩年也不稀奇。那時,每年要負擔5000-2萬元的保費,便會開始覺得困難重重。
保費如果斷繳,不但保障會停止,而且如果前10年儲蓄成分不多的話,客戶連保費的三四成都拿不到,非常不劃算。所以,保費最好縮短到10年、甚至5年繳,當然每年繳費會貴很多。但在許多保險公司,保費一旦供滿,已繳的保費10年后便可以返還,這樣客戶可以提前享受到保險利益。
但從保護的角度來看,選擇中長期支付更具成本效益。被保險人在支付期間購買醫療保險和其他險種的,在支付期間患病嚴重的,保險人只能支付全部保險費的一小部分或者十幾部分,享受高額保險,但付款期不宜過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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