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我最近更新了我的汽車保險單,發現經紀人建議我以購買一輛新車的價格作為保險金額來購買汽車保險。但這輛車已經使用一年了,應該有一定的折舊率。為什么我還要根據新車的購買價格購買汽車保險?
當車主續保時,他可以選擇兩種續保,一種是新車的購買價格,另一種是汽車的實際價值。然而,保險公司通常建議業主購買新車的購買新車的價格。
當汽車因危險維修需要更換時,維修店通常提供全新的部件,這些部件幾乎不能以相同的折舊率更換。此外,這些部件的折舊率很難計算,如果車主想要獲得全額賠償,他可以通過以購買新車的價格作為保險金額來享受保險的續期。更換零件所需的索賠總額。所以保險公司建議王先生續保時以新車購置價為保額,實質上能保障車主的理賠權益最大化。
如果車主以汽車實際價值為保額續保車險,當汽車出險受損時,保險公司只能按實際價值與新車價格之比,給予比例賠償。因為車主是按照汽車實際價值投保,等同于車主認可所有汽車零部件的保額都以它們的折舊價為理賠標準,萬一在修車過程中需要更換新零部件,保險公司就只能參考該零部件的折舊價值,賠償給車主一部分修理費用。
舉例而言,一輛購置價為15萬元的汽車,當車主以汽車實際價值12萬元為保額續保車險,當汽車出險受損,需要修理費達2000元時,保險公司只能賠付1600元,車主不得不獨自承擔額外400元的修理款。
一位車險專家總結說:“對車主而言,如果按照汽車實際價值為保額續保車險,就等于是一種變相的不足額投保?!?/p>
不同的續保保額對應不同的理賠額標準,反映出保險公司在理賠時防范道德風險出現———盡可能規避極少數車主先按實際價值續保車險,再通過修理汽車,“免費”更換新零部件,從而不當獲利。
當然,大車主在續保車險時應當以新車購置價為保額購買車險,保障自身的理賠權益達到最大化。“畢竟只是多繳點保費,卻換來足額的車損理賠,還是值得的?!边@位車險專家說。
觸類旁通 汽車全損如何賠
有位讀者曾詢問筆者,為何續保時保險公司會建議車主按照新車購置價為保額購買車險,而當汽車出險而發生全損時,卻又以汽車實際價值作為理賠標準?
其實保險公司的這種理賠差異并不矛盾。絕大多數車禍事故只是導致汽車部分受損,這時保險公司的理賠目的是通過修理使汽車“起死回生”,繼續安全行駛,而修理過程中汽車有時需要更換新零部件,車主要得到足額理賠,自然也要以新零部件的價格作為保額投保,這樣車主就能享受到全面的理賠保障。
但當汽車由于事故而完全損壞時,即汽車接近報廢時,任何零部件的維護和更換都不能使汽車繼續使用。此時,保險公司的賠償目的就變成了盡量減少業主的經濟損失,這種賠償是一次性的,也就是說,合同在付款后會自動終止。但賠償的前提就是保險公司要遵循補償性原則,即賠償數額不能超過汽車的實際價值,所以保險公司通常在汽車全損時會以實際價值作為賠償標準。“盡管導致汽車全損的交通事故極少會發生,但當汽車全損而無法繼續使用時,保險公司按汽車實際價值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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