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中沒有所謂的“全額保險”,但是一些保險公司為了吸引顧客而發明了這個自相矛盾的概念。事實上,人們通常所說的“全額保險”只包括幾種保險,如汽車損害保險、第三方責任保險、盜竊和搶險、玻璃保險、刮傷保險、汽車人事保險和不可扣除的保險。
即使投保了上述主要險種和附加險種,在某些情況下,業主仍須付費。最近,一位從事保險業的資深人士,在筆者的協議下,透露,為保險公司業主解決第11個“禁區”的索賠問題。
“禁區”之一:無證駕駛、駕駛執照不繳納年檢費。
以上這些情形中,司機并不具備上路行駛的資格,嚴重違反交通法。此外,駕駛員與準駕車型不符、實習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險公司也會拒絕賠付。
“禁區”之二:修車期間的損失不賠。
如果車輛在送修期間發生了任何碰撞、被盜等損失,保險公司都會拒賠。修理廠有責任妥善保管維修車輛。
“禁區”之三: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動機損壞不賠。
車輛行駛到水深處,發動機熄火后,駕駛員又強行打火才造成損壞,保險公司也不會進行賠償。因為損失是由于駕駛員操作不當才造成的。
“禁區”之四:被車上物品撞壞不賠。
如果車輛被車廂內或車頂裝載的物品擊傷,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禁區”之五:沒經過定損直接修車的不賠。
如果車輛在外地出險,你也要先定損再修車,否則保險公司會因為無法確定損失金額而拒絕賠償。
“禁區”之六:把負全責的肇事人放跑了不賠。
如果你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且責任在對方,不能因為嫌麻煩或行好心而放棄向對方要求賠償的權利。一旦放棄了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也就放棄了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的權利。
“禁區”之七:車沒丟,輪胎丟了不賠。
如果不是全車被盜,只是零部件如輪胎、音響設備等被盜,車主只能自認倒霉。
“禁區”之八:拖著沒保險的車撞車不賠。
如果因為駕駛員開車拖帶一輛沒有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的車輛上路,與其他車輛相撞并負全責,保險公司不會對此作任何賠償。
“禁區”之九:撞到自家人不賠。
所謂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險人、被保險人(駕駛員視同于被保險人)。除卻這些人以外的,都被視為第三者。而在保險條款中,將被保險人或駕駛員的家庭成員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疇之外。如果自家人被撞,保險公司視為免責。同理,被同一單位名下的車輛碰撞也不能通過第三者責任險得到賠償。
“禁區”之十:車燈或倒車鏡單獨破碎不賠。
據專業人士分析,這條免責條款是為了對付某些修理廠的騙保行為。他們將以前換下來的破損車燈裝到車型相同的其他車上,騙取賠款。由于車燈的位置很容易受到損壞,但因這一免責條款不少車主即使無心的剮蹭也得不到賠償。
“禁區”之十一:自己加裝的設備不賠。
買車后,許多車主會安裝自己的音頻、收音機、冰箱、尾翼、行李架等,大多數保險公司推銷員不會提示車主單獨為此投保,一旦造成損失,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